东北网12月20日电 首先,我们不明白,同仁医院究竟是凭什么认定病人没有生命危险?后面发生的事实显然证明,这种认定是极端错误的,同仁医院应该为这个错误的认定承担责任。我们知道,人死不能复生,医院的这个错误是以牺牲了一条人命为代价,这个代价实在是过于惨痛了。
再说,谁敢保证院方这种说法不是一个幌子呢?假如你当初认定患者有生命危险,就一定会进行救治吗?
其次,院方即便认为患者没有生命危险,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痛苦,而不应该对患者置之不理,这样做不仅不利于患者病情的好转,而且还会让其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死亡。置患者的极度痛苦于不顾,于心何忍呀!
一个劲儿地否认自己“见死不救”,实际上就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试问:“见不死”就应该不救吗?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吧?固然,患者没钱交费可能会让医院蒙受一些经济损失,但没钱就等于该死吗?“救命”和“要钱”到底哪一个更重要呢?我想,是该对我们的医疗机构好好地整治一番了,不仅为了普通百姓的利益,也为了拯救某些医疗工作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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