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1:“要不是金法官,我就让人讹去6000元钱”
2004年8月份,金桂兰负责审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原告以被告欠6000元钱为由到法庭起诉,并提供一张有被告签名的借据。然而在庭审调查时,被告却称钱早已还给原告,当时原告说借条已被妻子洗衣服时洗了,所以没有抽出借条。虽然被告称钱已还给原告,却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按原告出具的借条完全可以判决被告给付原告6000元钱。但细心的金桂兰却没有凭书面证据草率定案。当时她因为疾病正接受化疗,胳膊肿得很粗,可是她不顾沉重的病体,费了很大周折,找到了100公里外的与原告离婚的妻子付某,但付某却以早已与原告离婚为由拒不出证。回来后,天黑了,颠簸了一天的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一方面为疾病折磨难受,另一方面更为案件没有结果而焦虑。她心想本案的关键在于付某的证言,如果付某不说实话被告很有可能蒙受冤枉。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她又驱车来到100公里外的农场,找到了付某。看到一大清早又站在自己家门口、病歪歪扶着墙的金桂兰,付某被她这种真诚的办案精神打动了,终于倒出了事情的原委,根本没有洗借条这回事。再次开庭时,面对付某的证词,原告无言以对,承认了自己错误,还给了被告一个清白。被告逢人便说:“要不是金法官,我就让人讹去6000元钱。”
事例2:“作为一名法官,我没有任何权力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2003年,金桂兰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为了能少赔点钱,找来了她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来说情。金桂兰说:“咱俩是多年的姐妹,照理说我该帮你,可是,做为一名法官,我没有任何权利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我不能答应你。”听她这么一说,朋友拉下了脸“你也太死性了吧”,说完便摔门而去。凭心而论,金桂兰也是血肉之躯,也是有感情的人,但是她想,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就是公理,求的就是公正,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没有理由拿法律作为感情交易的筹码。最终,她依法审理了此案,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事例3:不讲情面
2003年,金桂兰审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秀清是东京城镇糖坊村农民,她因为别人借自己5000元钱没还而起诉担保人李瑞兰。在诉讼时,当她得知李瑞兰曾与金桂兰一起在镇政府工作多年、两人关系很好时,认为金桂兰会偏袒被告,自己这笔借款肯定没指望。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开庭时金桂兰不但没有偏袒李瑞兰,还对李瑞兰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最后,在金桂兰的调解下,李瑞兰极不情愿地替借款人偿还了5000元借款。
事例4:不徇私情
2002年,金桂兰的外甥女宁艳来到法庭找金桂兰,原来宁艳和丈夫闫洪伟因租用东京城镇一门市房卖水果,没有按时交供热费而被房主起诉到法庭。宁艳想,自己的老姨就在东京城法庭工作,何况自己仅是拖欠了1000多块钱的供热费,找老姨说说情肯定好使。没想见到金桂兰后不仅没有得到半点支持,还挨了一顿批,叫她如数交齐,气得外甥女三年不和她说话。
事例5:名符其实
金桂兰事迹播出后,在当地百姓中引起强烈反响,很多到法庭诉讼的群众指名让金桂兰审理自己的案件,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的农民张敏就是其中之一。张敏因宁安市城东乡宏利砖厂欠其煤款,多次索要未果,便想到法庭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是又怕自己是外地人,法庭向着地方企业不保护自己利益。当她看到报纸上登出金桂兰的事迹后,便来到法庭,让金桂兰审理她的案件。当知道她的思想顾虑后,金桂兰笑着对她说:“我们法庭是保护有理者的地方,法庭干警谁审理案件都会公正审理的。”最后,该案经金桂兰主持调解,被告给付了拖欠的煤款。张敏回到乡里对村民说,通过到东京城法庭诉讼,金桂兰真是名符其实。
事例6:不怕压力
东京城镇政府为了支持农民致富而鼓励农民修建种菜大棚,但是个别农民想建大棚却没有钱,便由政府工作人员做担保。王开选是东京城镇福利农机修理站的业主,他为四、五户农户定做了大棚架子,可是这些农户到期都没有给上加工费,他便选择了其中的两户起诉到法庭,金桂兰是这起案件办案人。当时由于提供担保的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但是金桂兰不怕压力,拖着病躯到现场调查,最终依法做出判决。
事例7:不办人情案
2003年,金桂兰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从原告李某处赊购饲料,但称饲料质量有问题而拒绝付款。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找了不少人说情,但金桂兰不被人情所动,依法公正判决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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