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1:“一辈子不会忘了你”
金桂兰同志把自己全部的爱和工作热情都奉献给来法庭求助的每一位诉讼当事人。96年她曾审理过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大娘诉儿子赡养纠纷案。大娘早年丧夫,辛辛苦苦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成家立业,但是两个儿子成家后却谁也不赡养老人。老人现在独自住在一个象棚子一样的小屋里,连饭都吃不上,有病也没钱治。万般无奈之下,老人来到法庭,起诉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对大娘的处境,金桂兰十分同情,当听说老大娘早晨还没吃饭时,她立刻给老人买来了热腾腾的包子和稀粥,劝慰老人回去耐心等待,法庭一定会尽快处理。看到老大娘无钱坐车,她还给老人买了车票,一直将老人送到回家的车上。第二天,她就和法庭工作人员驱车来到了大娘的住处,找来了她的两个儿子,对他们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教育,依法讲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承认了错误,并责令两个儿子轮流抚养老人。过后,老大娘专程到法庭来看金桂兰,含着热泪说:“姑娘,我没什么可以送给你的,但是我一辈子不会忘记你。”
事例2:“只要帮他们把疙瘩解开,我累点没什么”
工作经验使金桂兰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多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是既省时又省力,因为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且通过这种矛盾的真正化解,能够有效控制当事人缠访缠诉现象,减轻群众诉累。为此,对每一起案件,金桂兰都坚持做耐心艰苦的调解工作,有时为了调解一起案件,她不知要多说多少话,多跑多少路。去年5月份,她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华某在到被告陈某家找被告干活时掉进了被告因维修自来水所挖的深坑中摔伤,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为索要医疗费,华某将陈某和该房房主闫某一并告到法庭。在开庭审理时三方各执一词,被告陈某称,坑是房东闫某挖的,应由闫某赔偿,闫某称华某进屋时没敲门,赔偿责任应自负。推来推去三方都面红耳赤、剑拔弩张。为了缓解三方之间矛盾,金桂兰耐心做调解工作,当面调解不成,她就分头做双方工作。那些天,她找完原告找被告,白天当事人不在家她就晚上去,总共跑了十几次。看到她这么辛苦,庭室干警都劝她,“一个2000块钱的小案件,判了得了,你这么跑来跑去,不顾惜自己身体呀。”金桂兰说:“虽然是一件小案子,但是不把道理讲明白,他们不会顺过气来,老百姓没什么大事,只要帮他们把疙瘩解开,我累点没什么。”在金桂兰的执着和真诚面前,三方当事人终于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例3:“是金法官让我的妈妈回了家”
王振效与孔兆国两人朋友,关系较好。一次孔兆国因为借款,借款人要求孔兆国找人担保,孔兆国便找到王振效做保证人。可是借款到期后孔兆国却还不上借款,在借款人的催迫下,王振效替孔兆国还款10050元。因为担保之事,王振效夫妇多次吵架,其妻为此而离家出走,王振效也一病不起。王振效的女儿王庆荣为此来到法庭,代父起诉孔兆国。此案经金桂兰调解处理,被告孔兆国先给付原告王振效7000元,余款作出还款计划。结案后,王振效的妻子又回到了家里,王振效的病也好了。王庆荣激动地说:“是金法官让我的妈妈回了家。”事后王庆荣为感谢金桂兰,给金桂兰送两袋大米,放到亲属张某家让金桂兰有功夫就去取,但被金桂兰婉言谢绝。
事例4:“你就是我的亲姐姐”
有个娘家是穆棱的媳妇叫顾丽霞,因和爱人李京一离婚到法庭诉讼期间,因伤往进了医院,身心俱伤、举目无亲的顾丽霞感到绝望的时候,金桂兰来了,向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天天起早贪黑的到医院去照顾,不仅把自己家的生活日用品拿来给她用,还时不时亲自做些或买些好吃的端到医院。顾丽霞住院七天,金桂兰跑了七天。出院那天,顾丽霞拉着金桂兰的手,只说出一句“你就是我的亲姐姐”,感激的泪水便夺眶而出。
事例5:“比我的亲妈还亲”
城东乡光新村村民张长胜的媳妇有病,他到法庭打官司也要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看到穿得破破烂烂的孩子在寒风中冻得直发抖。金桂兰心疼了。她跑回家,翻箱倒柜,把自己儿子的衣服找出一大包,给俩孩子穿上,剩下的塞到张长胜手里,张长胜的孩子抱着金桂兰说:“你比我的亲妈还亲”。
事例6:“以后有啥事,俺还来找你”
在金桂兰刚到法庭时,负责接待立案工作,镜泊乡一位80多岁姓王的老人,怒气冲冲的来到法庭状告儿媳妇不孝。由于不符合受案条件,金桂兰便告诉老人法庭不能立案。老人听后一下子就火了,对她大发雷霆,并表示如果法庭不处理,他就上县里去找。为了稳定大爷的情绪,金桂兰把老人让到了自己的办公室,给老人倒上了一杯热水,对他说:“大爷,您消消气,孩子啥事做错了,能不能跟我说说。”喝了热水后,老人的火气有所缓和,对她道出了儿媳不孝的原因。原来老人是在种地上与儿子和儿媳妇闹起了分歧,老人想要种玉米,儿媳妇要种黄豆,为此俩人争执起来,老人一怒之下才来到了法庭。金桂兰想,这时要与老人讲法律肯定讲不通,还不如把他儿媳妇找来做一下调解工作。于是,她把老人的儿子、儿媳妇都叫到了法庭,当面批评了他们,并且让他们给老人赔不是。同时还耐心劝说老人应当听从儿媳的意见,毕竟是年轻人脑子活,种些经济作物肯定收益大。老人急的就是一把火,火消了,气也就没了。临走时他拉着金桂兰的手说:“闺女,还是你说的话中听,以后有啥事,俺还得来找你。”
事例7:不轻视小案
由于基层法庭工作的特点,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借贷债务纠纷等一些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虽然每年办理的案件很多,但金桂兰从来没有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些平凡琐碎的小案而产生轻视心理。她知道,在法官眼里,或许这些案子都是些小事,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不是小事,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埋下祸根。为此,她总是认真的对待这些案件,努力将自己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办实、办好,尽量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感到满意。2004年,金桂兰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因邻里小事产生纠纷,进而被告王某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住院医疗,并花医药费500余元。为了使该起纠纷能妥善解决,金桂兰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医药费,原告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成为好邻居。
事例8:善于做调解工作
在东京城有两户居民,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工作,又住楼上楼下,楼上跑水将楼下淹了,楼下将水管安了阀门,将楼上的供水给断了。楼上作为原告起诉到法庭,要求被告供水,被告却提出原告赔偿被淹损失,双方争执不下。金桂兰为此耐心做双方工作,原告跑水淹了被告家,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可被告不能给原告断水,从法律上讲,原告要求被告供水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依法应该只能解决供水问题。但今天你们双方都在,咱们把供水与赔偿损失的问题一并解决。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金桂兰又对赔偿损失的数额进行了调解,最后原告同意赔偿被告4000元,被告也不再中断原告的供水。
事例9:热心助人
份内的事,辖区内百姓的事,金桂兰要管,在常人认为不该管,甚至“八杆子刮不着的事”她也管。正在牡丹江监狱服刑的犯人张吉学,在狱中听说金桂兰的事迹后,便给她写信向她求助,让金桂兰帮助寻找自己已多年没有音讯的女友。虽然自己与张吉学素不相识,但是金桂兰想既然有人托她办事,那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信任,而且,这件事还有助于帮助犯人安心服刑改造。为此,她两次坐汽车到海林去打听张吉学女朋友下落,经过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张吉学女朋友的的姐姐,得知张吉学女朋友早在五六年前就已嫁到南韩去了。当她赶到牡丹江监狱探望张吉学时,却晚了一步,张吉学已转了看守的地方。金桂兰手中拿着准备留给张吉学的200元钱和一肚子要规劝张吉学的话,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后悔自己来晚了一步。
事例10:待群众如亲人
金桂兰象对待自己亲人那样对待每一位来访的群众,江南乡李红梅到法庭离婚时,金桂兰看到其怀抱年幼的小孩,哭个不停,金桂兰得知李红梅奶水不足时,自己为李红梅小孩买奶粉充饥,使李红梅深深感动。东京城镇牛场村有位70多岁的朝鲜族老大娘,生活很艰难。一次到法庭来办事,认识了金桂兰,从此,她家里的抹墙的事,缺烧柴的事,没有零花钱的事等家务琐事,都来找金桂兰。每次来,金桂兰都像儿女一样,一一给老太太办理妥当。老太太逢人便夸:她跟俺的亲姑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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