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开始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的草案。
2005年09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对提高个税起征点进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