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黑龙江省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