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共识”(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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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实质性的经贸交流,在互惠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两岸关系良性互动。包括:
积极推动两岸通航,促进两岸春节包机的成功模式,实行客运包机节日化、常态化,并逐步推动客运的便捷化,并逐步促成2006年开始全面直接双向直航。
促进两岸直接贸易和直接通汇,进一步实现两岸关系经贸正常化。促进两岸协商后,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问题进行磋商。
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扩大台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增加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方面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部分农产品(水果)零关税等优惠待遇,以协助解决台湾水果丰收季节之滞销问题,台湾方面落实农产品(水果)的直接运输。促进实现两岸企业双向直接投资,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运输、医疗等服务业的具体合作,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经济交流,建立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
促进两岸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协商解决台商投资权益的问题,商谈处理避免对台商双重课税的问题,扩大两岸民间往来,为两岸人民往来提供便利,大陆方面进一步简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地区的入出境手续。大陆方面尽快实施在大陆就学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扩大两岸民间往来,为两岸交流提供便利,大陆方面进一步简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入处境手续,大陆方面要尽快实施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地区的奖学金。扩大两岸人才交流,大陆方面逐步放宽政策,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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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刘蕊
(
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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