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乱收费以及某些医生无视患者隐私的现象,并非婚检制度使然。假如因为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便取消关于婚检的规定,无异于因噎废食。 |
2、婚检是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阻断疾病的屏障之一。有些疾病将影响婚姻质量和后代健康,一旦暴发便可致命,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 |
3、婚检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不能或不宜近期结婚的病例、男女双方有无血缘关系、生殖系统的检查等等,这些都难以目量。 |
4、如果婚检结果出了问题,婚姻登记部门就不颁发结婚登记证书,这给了双方一个知情权。如没了婚姻登记部门的把关,自行进行婚检,那其中一方有可能对病情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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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检演变为“走过场”、流于形式,很多医院乱收费,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本属公民的权利异化成医院的权力,滋生腐败难以避免。 |
2、结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基于爱情和自愿。民政部门无权干涉人的婚姻自由。像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和处于发作期并有攻击行为的重型精神病人,目测就可以判断。 |
3、健康状况、生理特点属于个人隐私,取消婚检更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婚检是自发的,人们会积极得多。 |
4、现在的情侣大多选择试婚一段时间才进行登记,婚前对对方的身体状况已有一定了解,婚前性行为愈来愈普遍,婚检早已名存实亡。而优生问题目前有完善的孕检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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