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消息:女士们认为什么样的行为算性骚扰?她们是否遇到过性骚扰?近日,成都商报记者兵分5路上街采取随机方式对100名女士进行了调查,被调查对象均为年轻女性。
时间:昨日下午5时50分~7时30分
地点:红星路二段、望江公园附近、春熙路附近的公共道路及以上地区涉及的公交站点
调查人:本报5名女性工作人员
来自上司、同事的骚扰
在接受采访的女士中,有部分女士不愿说是否遭遇过性骚扰,但大部分女士对这一问题态度坦然。办公室、公交车、教室、餐厅都是性骚扰可能发生的地方;手机、网络均是性骚扰的工具。
张小姐:曾被公司经理电话性骚扰。
王女士:我们学校里就有,食堂打饭的时候,男生经常故意互相推搡,撞到哪个女生就得意得不得了。
刘女士:我遇到一种很特殊的。我们单位有个男同事,很喜欢翻女同事的包包,我们都阻止了很多次了。
何小姐:我在公共汽车上遇到过性骚扰,陌生男子故意把身体靠得很近,让人很反感。
李女士:有。老师辅导我时喜欢抚摸我的肩膀。
王女士:有。前段时间一个陌生男人经常打电话,说些乱七八糟的话语,后来我换号才摆脱了。
袁女士:有。最严重的一次是坐公交车,一个人在我旁边用手搞“小动作”。当时我很生气,被吓了一大跳。后来我掏出手机给熟人打电话,那个人才开始害怕,到了一个站就下车了。
公交车成“重灾区”
根据统计,调查中,公交车上发生性骚扰的比例最高,有近20名女士在公交车上遇到过性骚扰。其次最多的就是上司的性骚扰。
江女士:初三时,在公车上经常有人在我背上磨蹭。
郑女士:在公交车上有人故意接触我的身体。
张小姐:男性故意往女性身上蹭。公交车上遇到过。
凌女士:遇到过,公交车上被人故意碰触身体的敏感部位。
刘小姐:坐公交车时曾遇到贴你贴得紧紧的男子,知道他是故意的,但也不好说。
有些眼神也算性骚扰?
接受调查的100名女士中,有四成表示曾经遇到过性骚扰。对什么行为算是性骚扰这个问题,女士们的观点非常丰富。
赖女士:除一般的“动手动脚”是性骚扰外,猥亵、不礼貌的目光也算性骚扰。
袁女士:我觉得被不喜欢的人接触身体就是被性骚扰,不管同性或异性都属这个范畴。
康女士:言语上的挑逗肯定算性骚扰,比如讲“荤段子”、发“色情短信”。
任女士:很多吧,我觉得最过分的还是一些人的眼神哈。我有过这种经历,但过了就算了,毕竟没造成什么直接的伤害。
张女士:办公室!一些不检点的男同事喜欢聚在办公室讲黄色笑话,非常尴尬!
李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异性下属陪吃饭陪喝酒!这种性骚扰好像越是在大公司越容易发生。(张映莎廖立昊李舫潘艳玲樊英)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对广大女性无疑是一个福音。你对立法制止性骚扰有什么看法,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性骚扰,你对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防止性骚扰有何建议……本报热线86613333-1今日10时~12时开通,倾听你的声音。
性骚扰举证难题待解
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如何举证?“色狼”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昨日,本报记者对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敏女士进行了采访。
穿着暴露算不算性骚扰
记者:当前“性骚扰”现象是否较严重?
江敏:在我任省妇联法律顾问以来,接到的投诉主要是家庭暴力,性骚扰案例并不多见。但是没有投诉并不等于没有。据我所知,当前电梯上、公共汽车甚至办公室发生的性骚扰案例在逐渐增多。
记者:究竟什么才是法律上所说的“性骚扰”呢?
江敏:目前“性骚扰”还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它应该是对女性的一种比较轻微的性侵犯,包括动作或者言语上的。
记者:网上聊天遇到有人用露骨的言语挑逗算不算?在办公室穿着暴露算不算?
江敏:性骚扰应该具有强迫性,特定性。不经同意,带有性色彩的抚摸是一种典型的性骚扰行为。网上聊天是无法被强迫的。但在女性拒绝接收的前提下,依然不断发黄色短信进行挑逗就是性骚扰了。在办公室穿着暴露,虽然可能使同事受到影响,但是它不具有特定性或者明显的强迫性。这应该由其他规范加以限制。
性骚扰案能否举证倒置
记者:据了解,目前被起诉到法院的性骚扰案件只有5个,其中4个因证据不足败诉。性骚扰案的举证很难,立法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江敏:“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录音录像,要证明被性骚扰了的确非常困难。北京有一起女下属控告男上司性骚扰的案件,因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被驳回。
记者:能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呢?
江敏:这肯定不行。举证责任倒置很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试想,如果改由男上司证明自己没有性骚扰,那就更难了。倘若由于男上司没有这样的证据,就会败诉,那么“性骚扰”就可以被轻易地制造出来。
记者: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应该怎么做?
江敏:一般而言,工作单位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工作纪律,对于性骚扰可以规定处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