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十六届哈洽会印制各种票证十四种。即:工作证、保卫证、采访证、记者证、服务证、布撤展证、团长证(副团长证、秘书长证)、参展证、洽谈证、来宾证、车辆通行证、开幕式车证、布撤展车证、入场门票。票证背面附说明及展场图。 工作证、保卫证、记者证、服务证、参展证、洽谈证、来宾证为挂式,贴二寸近照。布撤展证为卡式,贴二寸近照。所有证件各代表团要派专人办理,并向制证中心上报证件审批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为保证准确及时的将证件发放到位,各种证件从6月1日开始办理。50人以上团体证件,手续齐备后,第二天领证。 发放范围及方法: 1.工作证,发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大会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与大会工作的人员。大会各办按财务办核定的人数登记造册,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各部门直接参与大会的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名单,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严格控制大会工作人员证的发放。 2.保卫证,发给大会保卫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由保卫办负责审核、登记,并报大会办审批,到制证中心制作。 3.记者证,发给参会的国内外记者。由宣传办登记造册,报大会办审定后,统一到制证中心制作。 4.服务证,发给会展中心和大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由大会办、会展中心和有关部门开列名单,经大会办领导审批后,到制证中心制作。 5.布撤展证,发给各参展单位布展人员,室内每个展位可发给3个布撤展证,室外展场每25平方米发给2个布撤展证,持展位确认书到制证中心统一制作。证件有效使用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12时,6月19日下午15时至6月20日。 6.参展证,发给国内外与会参展人员,制证时注明单位名称、展位号。每个3×3的展位发给3个参展证,室外展场每25平方米发给2个参展证。各参展交易团,发给交易团领导一个团长证、一个副团长证、一个秘书长证。参展证由财务办依据交款凭证审核后发放,以交易团为单位到制证中心统一制作。参展期间更换参展人员,要提出申请,交回证件,重新制作,每证收取200元。持参展证者,会议期间,每日八时入馆。 7.洽谈证,售给参会洽谈的人员,制证时注明单位名称。洽谈证每个300元,到财务办交款领证,到制证中心制作。 8.一次性入场门票,每张50元,售票时间从15日上午10时后开始进行,由财务办组织出售。 9.来宾证,发给商会和各国及港澳台参会来宾。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来宾的统计、登记和办理发放工作。办理来宾证时,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或现场照相及个人名片,到制证中心制作。 10.采访证,采访证与记者证配套使用,此证不贴照片,只限14日招待酒会、15日开馆式、15日文艺晚会使用。采访证的发放要严格掌握,由宣传办提出计划,报大会办审定后发放。 11.开幕式车证,发给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及参会国内外贵宾,只限开幕式使用。 12.车辆通行证,发售给大会各办用车和各代表团、主要新闻单位、参展单位,每证收费100元。分成A、B、C、D四个停车场,经大会办审批后,由财务办负责发售。此证由制证中心打印车号塑封,可在市内管制区域内通行并在展馆外指定停车场停车。 13.布撤展车证,发售给省内外参展单位,经交警队审验后,可在市内及展场指定路线通行,由大会办财务办负责发售,每证收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