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上有了哪些变化?
答:新《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细化,规定更加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二是在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程序中,依照信访事项的性质,规定了区分情况,分别处理的方式,更加便于操作和工作。三是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新《信访条例》规定,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新《信访条例》还新设了通报报告制度,要求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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