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司法目标,也是衡量司法能力强弱和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无论是严厉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归根结底都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去体现、去落实。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能力的强与弱、司法水平的高与低、司法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步伐,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才能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和谐社会必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的社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营造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确保司法公正是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的作用日益突出,许多矛盾及纠纷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理,到现在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许多经济关系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来调整,到现在主要靠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司法职能已经从以打击犯罪为主,拓展为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使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得到及时平息,法律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仰,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我省而言,随着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迅速推进,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结构、就业途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化,很多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如涉及国企改革、工资拖欠、城镇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农村、农业、农民等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保障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在进步,法院工作也在发展。近些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通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较好地发挥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但是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院大局意识不强,缺乏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没有把审判和执行工作放到大局需要中去定位、去谋划,没有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和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一些法院缺乏高素质的法官,一些法官知识匮乏、理念陈旧,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现代司法的需要,司法能力弱,办案水平低,有些案件执法不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法官司法作风差,行为失范,有的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态度蛮横,语言生硬;有的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诉求和疑问,推诿搪塞;有的仪表不端,着装不整,举止不雅,形象不佳;有的不能谨言慎行,在办案中吃拿卡要,极个别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牟取私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上述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必须及时加以解决,否则必将导致人民群众失去对法院的信任,失去对法律的遵从,更深层次讲也将削弱法院的职能地位,动摇法治基础。对此,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存在的以上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司法能力不适应,制度建设有缺陷。
近期,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活动,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完善法院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法官建设的战略性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当前的整改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结合起来,抓住重点,切中要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改使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
一是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为大局服务既是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更是一种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全省各级法院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中去考虑、去安排,把国情、省情乃至市情、县情和审判工作的谋划直至具体案件的处理紧密对接起来,紧紧围绕中心,搞好审判,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追求最佳的司法效果,把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建设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保护、调节、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制裁、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等司法偏见,树立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的观念,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审判智慧和经验,通过审判工作,伸张社会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合法权益,倡导公序良俗,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强化司法功能,把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克服工作拖拉,防止久拖不决,又要注意解决为追求速度而上推下卸,草率结案,树立讲求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公正效率观,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同一目标,不懈追求。
二是完善机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制度和机制,严格监督管理,是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用力气,搞好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特别是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明确审委会、合议庭和院长、庭长、审判长工作规则,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司法权,防止发生腐败案件;要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明确审判和执行从立案到执行每个方面、每个环节的质量效率要求、处罚规定,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司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和任务目标,解决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诉求不理不管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建立抵御不正当干预工作机制,自觉坚持统一司法标准,抵制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三是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队伍是关键。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己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深入开展向宋雨水、蒋庆、顾双彦、金桂兰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他们对司法公正与效率不懈追求的信念,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心系群众,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的高尚精神,掀起比学赶超先进的热潮,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要大力强化业务培训。按照法官专业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使每名法官都能牢固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熟练驾驭庭审、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调解和裁判。要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广大法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规范司法行为,文明司法,谨言慎行,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树立公正司法、勤奋敬业、刚直不阿的良好职业形象。要加强廉政建设。坚持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法官惩戒制度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重点解决查处失之于软、追究不到位问题,对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以儆效尤,纯洁法官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加强审判监督是提高司法水平,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上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要针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机制不健全和接受监督自觉性不强的问题,建立起严密有序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认真解决忙于办案疏于监督的问题,树立审判和监督并重的思想,做到一手抓自身审判工作,一手抓对下监督指导,担负起上级法院的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对下指导,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围绕准确适用法律、政策问题,围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或共性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对策和指导性、规范性意见,不断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全省法院司法工作水平。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绝对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或有关专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的群众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以保证法院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省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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