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赛主办单位享有以下权益和回报:
1、冠名权(回报价值20万)
A.以单位全称冠本次比赛主办单位之一;
B.邀请主办单位领导为组委会名誉副主任;
C.以主办单位名义出现在本次比赛全程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中;(附媒体宣传明细)
D.由主办单位提供本次比赛相关的活动纪念品。
2、平面宣传及赠票(回报价值15万)
A.本次比赛的秩序册、门票为主办单位留出适当广告位;
B.向主办单位赠送本次比赛的秩序册、宣传海报、门票;
C.赠送主办单位主办资金25%的门票,组成主办单位方阵。
3、现场回报(回报价值10万)
A.本次比赛前,在体育馆外全天悬挂主办单位宣传高空气球垂标4幅;
B.本次比赛前,在体育馆外设置主办单位大型宣传充气拱门1座;
C.本次比赛现场,地面广告落款主办单位名称;
D.本次比赛现场,体育馆内防爆栏上为主办单位留出适当广告位;
E.本次比赛现场,篮球队员出入场通道围板广告,突出主办单位标识和本次比赛主题;
F.本次比赛现场,邀请主办单位代表参加场内互动娱乐活动。
4、宣传形象(回报价值5万)
A.与省、市领导同席观看本次比赛;
B.邀请主办单位的领导出席组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招待会,并致辞;
C.安排主办单位领导和本次比赛人员合影留念,适时参加各种宴会。
(本次比赛主办单位总回报价值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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