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3日电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3月3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告人付中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女友王硕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布后,付中涛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2月1日,付中涛驾驶一辆套牌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将9岁女童肖金萍撞倒,并将其卷入车下。付中涛在明知被害人卷入车下,并看见旁观群众举手示意停车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措施停车,反而加速行驶,拖带被害人行驶出2300米距离时,被害人掉在路面上当场死亡。付中涛在驾车逃跑途中,将此事告诉女友王硕。王硕在次日从新闻媒体上得知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多次与付中涛联系,并陪伴其逃到公主岭市、四平市,并资助付中涛人民币2000多元,帮助其购买火车票。 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付中涛虽然当庭否认明知车下有人,但是经过庭审核实的大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指控付中涛犯故意杀人罪、王硕犯窝藏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付中涛的放纵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案发后公安机关找王硕了解情况时,王硕交待了资助付中涛钱款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付中涛,属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被告人付中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硕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被告人付中涛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