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杰: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2005-01-27 15:01:50

尚杰

  东北网1月27日电(记者刘华)27日上午,政协黑龙江省九届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尚杰作了题为《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黑龙江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资源与环境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发展,人类对资源的巨大需求和大规模的开采消耗已导致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削弱了人类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与环境现状分析

  横向比较来看,黑龙江省是一个资源大省,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均较我国其它地区丰富。多年来黑龙江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黑龙江省也存在自身的环境和资源问题,由于在经济建设中密集的开发活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高物耗和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所导致的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与过度利用,使这些自然资源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枯竭的现象。单纯的消耗自然资源和追求经济数量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正在威胁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困境也已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

  黑龙江省自2001年启动生态省建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包括建立环境监测站、烟尘控制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成立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进行清洁生产试点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目前对黑龙江省的经济与环境难以协调发展这一矛盾现状,并没有系统、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都是一种弥补型的手段,针对的是“输出端”的处理;而这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生态环境退化与自然资源趋于枯竭的现状,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只有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增长方式,从输入端开始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而不是等污染产生以后再去治理。这一思想的核心就是加强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保证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循环经济理念的提出,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手段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运作方式将极大地减少新增资源需求以及彻底消除生产、生活中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排放,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二)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黑龙江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重工业比重大;同时也是我国资源、能源大省,多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这些特殊性也导致了黑龙江省经济活动中对资源依赖大、需求高的现状。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发展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事实上,循环经济模式正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佳形式。新型工业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调整旧的产业结构,要求用新的体制激励企业和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新型工业化开辟出了新的道路。循环经济要求在传统技术范式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破坏,更重视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进行体内循环,因此是新型工业化的高级形式。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循环经济建设,实质上就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过程。这对于黑龙江省经济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黑龙江省应该与时俱进,大力倡导和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新模式。

  (三)发展循环经济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

  黑龙江省在多年的经济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与环境问题,目前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黑龙江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经济发展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这就需要摒弃传统观念,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黑龙江省生态与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多年来经济建设中发展目的不明确、发展方式不当引起的。要解决现存问题,就必须改变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之间不平衡的物质交换关系,减少对资源的依赖和对环境的破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所以,发展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我国政府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极为关注。2004年3月9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之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我国政府已经明确规定,到201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许多地区也开始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试验示范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我国目前有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在各地广泛进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海南、吉林、山东、江苏、辽宁等省和贵阳、上海等城市正在全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完善立法,确保生态省、生态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设循环型社会。可以说,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面对这种大趋势,黑龙江省必须从全方位、各角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生态省、发展新型工业化的基本手段,长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体构想

  发展循环经济,直至最终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分阶段、逐步地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树立正确观念,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开发利用本省的循环型资源,逐步实现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生态转型,努力培育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等循环型产业,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转换观念,切实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黑龙江省政府、企业界、科技界、教育界以及社区居民等社会方方面面,都应当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并自觉参与到推动循环经济的行列中来。发展循环经济只有全社会高度重视,树立循环经济的新理念,自觉实践,才能比较顺利地推行。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制度和政策引导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得到更多的效益,引导循环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黑龙江省要与时俱进地研究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注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如政府要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对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实行政策倾斜,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保证其正常运营;对环境效益非常好的回收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等。

  三是重视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黑龙江省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为循环经济的推行提供强大、持续的技术支撑。一方面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生态经济领域专家、科研机构组成专业研究组,把循环经济如何与实践结合的问题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扶持;提出如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出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另一方面应设立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发基金。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黑龙江省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用性事业方面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缓解黑龙江省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四是发展循环型工业,重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建立生态工业园区是目前国际上推行循环经济的一个很普遍的做法。它通过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使资源和能源在工业系统中循环使用。在这方面,有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效益。例如,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园区,是目前国际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该生态园区以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把一家企业的废气、废热、废水、废物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最终实现生态园区污染的零排放。这是一种新型的工业组织形态,黑龙江省要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在园区内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循环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在黑龙江省尚处于未开发阶段。只有深入了解循环经济的理念,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勇于实践,才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循环型社会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岳同明     作者: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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