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承包法》实施办法
提案人:于沐林
提案内容: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土地承包法》充分代表了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坚决拥护。但基层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2003年以来,特别是今年,由于粮食市场看好,粮价较高,农民种地的收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国家又实行了粮食直补政策,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土地更加重视,使一些隐含的土地纠纷问题凸显出来。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国家制定了“大稳定、小调整、基本顺延”的原则,对土地进行了展包,一些农户没有分到土地。现在,这部分人开始归乡要地。
据调查,哈尔滨市巴彦县归乡要地的农民达4182人,实际应付土地人数为32809人,土地面积25.6万亩。按《土地承包法》和中央18号文件规定这部分农户是必须给土地的,但是很多村已经没有耕地分给这部分人了。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根据政策规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对预留地、机动地全部分到新增人口手中;二是部分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认为土地经营效益不好,而且欠村集体债务较多,主动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三是部分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不规范,机动地和预留地不足;四是部分村为偿还集体经济债务,以地抵债,对预留地和机动地进行了长期发包。由于以上几种原因,有些村已经没有土地分给回乡要地的农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有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土地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基层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已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如巴彦县已经解决了75.8%的回乡农民要地问题。但有些问题《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都很原则,基层在运做时缺乏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依据,致使一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农民要地十分迫切,基层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感到比较棘手。为此,建议省政府按《土地承包法》64条规定,尽快出台《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办法,以便指导基层更好地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