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004年2月13日电 “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不仅是关系到我省的经济发展问题,而且关系到我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和社会稳定,充分展现党和政府践行‘三个代表’,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执政为民的政治问题。”政协委员、省民委主任洪英华对记者说。
洪英华在会上提出建议,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重要的是加强政策扶持,加速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其形成长远发展的能力和后劲。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在适当时机制定出台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首先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推进保障机制。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责任机制,按照“省牵头推动、市(地)统筹规划、县(市、区)具体操作“的原则,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推进机制,形成民族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民族事业发展的社会化格局。建议进一步强化各级民委委员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制,真帮实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力度,并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列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议省人大制定《全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民族工作的法规。
其次,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金融财政方面、加强劳动力转移、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投资兴业、加强项目建设和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等诸方面的政策扶持。洪英华谈到,应把少数民族发展纳入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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